关于男方父母
出资购房在
离婚之后该房屋的分配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是男方父母以全额方式支付购房款项,且
房屋产权证书上仅登记有男方本人姓名,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后整套房屋将毫无疑问地归属男方所有;
但若
产权证书上同时记录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我们就必须将其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此时关于房屋分配的决策将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见与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法庭将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仅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剩余部分由夫妇两人在婚后共同负责
还贷,那么这栋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之一。
在这种局面下,对于离婚之后的房屋处置问题,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那就只能交给法院来评定决定了。
再者,假设这套房产由男方父母支付首次购房资金,但还款阶段完全由男方使用其
个人财产承担,并且若房屋产权证书上只登记有男方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后,这栋房产便会自然而然地归属于男方个人;
当然,若产权证书上同样记录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也需要按照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