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不幸离世,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生前所设立的遗产管理者以及允准
继承其财产者承担
债务职责。
作为
遗产继承人需尽最大可能,仅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来清偿
被继承人应依法承担并缴纳的各类
税费以及到期的债务。
不过倘若超出遗产实际价值这一范畴,
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这部分额外的债务,但这并不在此限之内。
假设继承人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的权益,那么对于该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类税费以及到期的债务,他们就无需再承担任何的清偿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