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之后所产生的
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若在此期间内罪犯并未有意构罪,则自
缓刑满两年之日起可进行
减刑处理,转变为无期
徒刑;
第二种情况是,若罪犯确实具备
重大立功表现,同样需要经历两年期满后,方可将刑期减至为25年
有期徒刑;
最后一种可能就是,如果罪犯在
缓刑期间内
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时,则需由最高人
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最终决定是否将其处以
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