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证
驾驶机动车者,其所面临的
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若仅为未经携带驾照这一行为,则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押车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在20至200元之间),同时还会被累计记取1分;
2、然而,若涉及到在尚未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
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情况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当事人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处以200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并且可能被并处15天以内的
拘留。
此外,在此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视为处于暂扣状态,因此驾驶机动车者将被累积记取6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