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首次申领
身份证事宜,须向常驻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而非在异地进行。相关法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之公民,应于生日后三个月内,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属的公安机关申报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者,经由父母或其他合法
监护人代理申请,方能领取居民身份证。此种居民身份证,将由申请人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