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资这一问题属
劳动争议范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需,我们需先通过
仲裁程序解决,这不适合采用三年的
诉讼时效。
然而,若是具体情况涉及拖
欠薪资时间已长达三年之久,那么通常情况下便无法再次
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也因此无法在对
仲裁结果不满时采取进一步的
司法诉讼。
然而特别指出的是,如若欠薪
纠纷产生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则该项
仲裁时效将不会受到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者必须在双方
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劳动
仲裁申请。
即使是拖欠薪资时间超过三年的情形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劳动者仍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您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感到不尽满意,或是
仲裁委员会未能在预定期间内予以
立案受理,您仍然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