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
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的
行为人,针对其
犯罪行为的不同阶段和程度,分别采取了相应的
刑事处罚措施,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以个人身份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其
涉案金额以及给相关金融机构带来的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面临数额不等的
罚金处罚。
若该罪行给特定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然而,如果是单位性质的
犯罪,那么将按照同等原则,使单位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同时,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应的
责任人,应依据自然人实施相同罪行的规定,施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