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和
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应遵循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则应对该案进行
诉讼审理,其判决依据为判定双方情感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该标准得以满足,通常会做出
离婚判决。
其次,在
双方离婚之际,对于
共同财产和负债情况,常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处理;
而对于各自的财产与负债,则归属于个人所有。
如果在以上任何环节中,双方均无出现过错行为,离婚后则无需互相承担
赔偿责任;
相反地,如果其中一方有过失行为,无过错方享有向过错方提出
赔偿请求的权利。
另外,在子女尚不足两岁的阶段,法律通常偏向于将
抚养权授予母亲;
当子女满了两岁之后,会优先考虑协商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而在协商难以形成结果的情况下,将根据双方的具体经济状况以及对孩子成长最为有益的因素,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子女年满十岁,法院也将会听取他们本人的意愿。
同时,另一方需要按照稳定的收入水平支付
抚养费用,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需参照行业标准,选取适当的比例加以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