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发生
劳务纠纷,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利进行协商与斡旋,若协商不成,
劳动者有权通过
书面形式申请劳动调节,并交由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
但是,如果在接受调节之后,其中某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便可依据法律
法规合法地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申请。
根据我们国家《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争议仲裁期限统一为一年,并且是从劳动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如果在经过仲裁裁决之后,劳动者对结果仍然表示不满,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在十五日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正式提出
起诉,且这个期限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