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份商议达成的合约得到了
合同签订双方真挚的意愿体现,同时其约定事项合乎法律规定且签订此合同之人均为具备完备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那么这份合约便被视为有效的。
然而,若因某些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的原件遗失,这无疑将作为用以证明合同间关系的重要凭证消失无踪,但并不代表原有的
合同关系会因此而不复存在。
但是,假如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方
当事人拒绝承认这份合同的实际存在,即便另一方竭尽全力去证明曾经签订过这样的合同,也不能单方面地证明该份合同关系确实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