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
购房产流程中的重要操作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约定之期,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正式
购房协议,并依照协议之要求执行付款操作;
其次,于特定期间内,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配合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预售合同的注册备案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印花税;
再者,待合同登记完毕之后,若有购买
住房贷款需求,此时便可开始申请
抵押贷款;
具体的实施步骤,需向相应部门咨询了解详情;
最后,待房屋建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将发放关于入住及接收单元的通知单。
此阶段,销售团队、物业公司财务部门以及管理处在现场集合并开始统一办理业主的入住手续。
在此过程中,业主需携带相应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
购房合同方可顺利完成办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
买受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