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故而在征收土地时,相应的补偿费用亦理所当然地由该组织拥有。
依据规定,
土地补偿费的主要用途便是用于受影响的农户,据此,这些资金应该妥当地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正、公平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
并
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