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未成年人而言,他们无法自行改变
抚养关系。
抚养权乃是父母对子女应尽之责任,而欲变更此种权利,则通常需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磋商达成共识。
若两方协商无果,在做出决定时,务必要极其重视八岁儿童自身的意向表达。
当被抚养人已达到成年人年龄时,便不再需要任凭他人做其
监护人或养育者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