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判罪者能表现出对检举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的积极态度,且所提供的
证据被核实无误,或是能够提供关键性线索进而帮助警方成功侦破其他案件,那么其将可能获得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机会。
对于那些被判定处以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罪犯而言,若能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认真反省自身过错,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悔过自新的决心和显著改观,甚至有其他
立功表现出现的话,均可向司法机关申请
减刑。《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