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民法典》的规定中,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之
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是
工资、奖金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等经济收入;
其次,是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方式而获得的相应回报;
再次,是智力成果包括
知识产权等方面所带来的收益;
此外,通过
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之财产,除非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仅归属于某一方,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属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