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
被申请人在满足特定情形时,得以从事外出活动。
然而,如果被申请人想要离开本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如变更住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等
个人信息,应在接收到新信息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
执行机构汇报这一情况;
在受到传讯通知时,应当积极响应并按时出庭;
除此之外,还需遵循其他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