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医疗纠纷时,若是属于
医疗事故范畴,
医疗机构便须承担
赔偿医疗费用的责任;但若医疗纠纷并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就没有必要负担医疗费用了。所谓“医疗事故”,特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期间,发生的触犯医疗卫生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并且因失职过失导致患者
人身伤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
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