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均自愿解除婚约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至少30天才能够成功办结
离婚事宜。
在签署并达成共识的
离婚协议之后,双方还需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办理。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必不可少且为期30天的冷却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轻举妄动,需保持平静与理智。
冷却期结束后,如若双方皆无异议,则应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正式申请及领取
离婚证书;
反之,如果未能如期提出申请,将被理解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