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因过失造成他
人死亡,大体参照三到七年刑期区间内进行
量刑,遵循从轻或减轻的原则进行判决;2、当
未成年人迈入十六周岁后即视为具备完全的
刑事责任能力者,应对因其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
刑罚种类与力度方面应当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3、如果该犯龄未跨越十四周岁,则无需面临刑事责任追究;超越十四岁者,需遵守从轻或减轻的法律规定。而过失致死罪行作为过失罪行中的一种,主要包括疏忽大意型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型过失致人死亡两种类型。前者是指
行为人理应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生死于非命,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提高警惕,最终酿成悲剧。后者则是指行为人大抵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然而基于过分自信,坚信能够逃避责任,反而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倘若行为人主观心态并无过错,只是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因素促使他人不幸离世,这种情况属于
不可抗力发生的
意外事件,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关于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应以被告人所在地一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按照二十年为限进行计算,但若其中有六十周岁以上者,年龄每递增一岁,相应减少一年
赔偿额;七十五周岁以上者,按照五年标准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