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微信交流中,各方就买卖内容达成了协议,形成了一致性的合意,且该协议具备了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要素,那么此类微信聊天记录便可被视为正式的书面合同,同样享有法律给予的合法权益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文,在实际
签署合同过程中,诸位
当事人对于
合同条款的制定,既可以选择传统的纸质书面方式,也可以通过
口头协议或其他灵活的形式进行商议拟定。
而针对那些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字化手段进行表达的合同内容,只要能以直观可见的形式来体现其约定内容,同时
保证能够随时调用查阅,也可以视为有效的书面合同形式之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