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
履行合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对员工进行解雇或开除,或依据现行法律,当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遭受损失时,据第四十七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损失,但这并不影响单位在支付
赔偿金后停止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至于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从员工与企业建立
劳务关系开始计算的。
具体来说:
1.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是根据员工在现公司服务期间的实际工作年限,毎满一年就可获得一个月份的
工资补偿金。
如果工作期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满一年为期的计算原则进行补偿;
若工作时间已经达到六个月,则按半个
月工资的数额进行补偿。
2.若员工的月收入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及设有特定区域的县级市发布的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对他(她)的经济补偿将按照该地全体职员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支付,且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3.“月工资”在此处定义为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资水平。
也就是说,该薪资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货币报酬收入之和。
若员工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该地区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计算补偿金额时采取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
另外,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12个月内的工作未够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上班月数进行平均工资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