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轻伤二级的案件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存在撤销案件的可能性。
当对方
当事人遭受轻伤二级伤害,且相关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并且
立案侦查后,若能赢得对方的谅解,同时得到检察机关不追究其
刑事责任这样的妥协条件,那么案件还是有可能进行
撤案处理的。
然而,这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将成为重要参考因素。
为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有义务倾听他们的看法,以确保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得到充分的法院会代为主持签订和解协议。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
而对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判处
刑罚的情况,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