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解除了已订立的合同之后,不得再对其进行撤回处理。
当合同被依法解除时,双方之间缔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也随之结束。
这种情况之下,针对那些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应当予以终止履行;
反之,已经全面执行的内容则需要依据实际状况以及合同特性,由
当事人选择要求
恢复原状或采用其他可恢复原状之补救措施,同时对于所遭受的相关损失,也有权向责任方申请赔付补偿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