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
肇事方不会面临
行政拘留的
处罚。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存在下列七种情形之一,肇事者将可能遭受行政拘留的惩处:1.尚未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或在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以及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辆;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但没有达到
犯罪程度的行为;3.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及机动车驾驶需求而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同样未能构成
犯罪行为;4.违反交通
管制规则强行通过,且不听从劝阻;5.故意损坏,移动,涂抹交通设施,从而酿成威胁,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6.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不听从劝告并形成严重交通堵塞或者重大
经济损失;以及7.
酒后驾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