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忘物与
遗失物之间的具体区别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遗忘物的定义指的是相关事物在遗忘者的无意识状态下被放置于某个特定位置,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导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形成了暂时性的遗失。
相比较而言,遗失物则更主要强调某个物体在偶然间因为各种因素导致遗失在某个地方,进而脱离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规控制范围。
其次,法律条文对于侵占他人遗忘物的行为有所明确规定,但是并未提及侵占遗失物的概念。
换句话说,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侵占罪仅限于侵占遗忘物的情况,
拾得遗失物但拒绝返还给失主的行为只能通过
追责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