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在
劳动者劳动合期满而决定不再续订时,应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用工年限进行累加,每累积一年即产生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的基准数额。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将视为已满一年计算;
如果劳动者的用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话,则仅仅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