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遭受
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享有被撤销的权利。
具体而言,当一方采取了欺骗性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在无法真正理解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完成了某项基于
民法上的
法律行为时,该特定情形便被视为可由涉事的任何一方提出撤销申请的依据。
然而,申请人必须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正处在欺诈状态之下的次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如未能在此期间及时进行申请的话,则将视作放弃行使该权利。
待撤销申请得到批准之后,双方
当事人需相互交还各自因这份合同而获得的相应利益与财产,若其中存在难以退还或者实际上并无必要退还的资产,则应对此予以适当的折价补偿。
此外,实施欺诈行为的那一方无疑需要向受创的另一方支付其所蒙受的所有损失款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