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有一方产生了
离婚意愿,那么他或她就可以选择采用下述
诉讼离婚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提出
离婚申请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并请求
立案受理;
其次,经由法院审查后,若认为事件具备立案的必要条件,则将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接下来,法院会将诉状送达到被告手中(以便被告做好应诉准备),同时法院等待被告人对该起
诉讼的答辩意见
递交;
随后,法院将启动庭前的调解工作环节,希望通过此方式解决双方纷争;
然而,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依法安排
开庭审理案件;
最终,凭借法院审判结果,下达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裁判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