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就业之工厂未能协助办理离职事宜,门槛较高,作为打工者亦可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单位提交
辞职申请一个月(
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或通过与单位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或是当工厂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时,各位
劳动者均有权选择辞去当前职位。若单位出于某种困难而故意刁难,阻止员工离职,那么此种行为不仅为不法,同时受害者也可前赴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
申诉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