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签署住房
租赁合同时,总会被迫支付一
定金额作为押金。
如果在合同尚未全面到期前,我们决定放弃这间租赁公寓,那末在此种情况下,押金便无法顺利取回。
此时,此笔款项相当于我们未遵守租赁合同而应付的
违约金。
倘若我们选择不再续约租住该房屋,首要步骤便是与房东取得联系,明确清晰地向其表明我们的意向——即不再打算继续承租该套房屋。
同时也应尽可能详细阐述不再续租的缘由,让房东充分理解并接纳我们为何放弃租住该房屋。
确立并达成共识之后,便可顺利实现不再继续租住该房屋的目标。
紧接着,我们亦需对居住期间所使用过的水电等各项服务费用进行全面结算。
房东通常会根据实际消费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将最后结果予以公示。
随后,我们便有责任依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房东如数上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