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能难以被法院视为已经达到
离婚标准的"
分居"状态:1、若婚内伴侣依然在同一住所居住,那么在司法判决中很难被认定为属于实际分居。2、即使夫妻二人因工作等缘由分别住在两个城市或地区,也未必符合法律所界定的"分居"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夫妇只是由于工作需求或者其他原因暂时分开居住,但他们之间的感情并无实质性问题。因此,从地理空间上看,两个人居住地相隔甚远并非一定意味着他们满足了法律对"分居"的定义。在此种情况下,必须要有其它确凿的
证据材料,如夫妻间感情破裂的书信往来等,以辅助证明其实质性的分居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