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卡人因
信用卡欠款无法偿还而被银行提起法律
诉讼时,应该积极面对法院的
传票,切勿采取回避或
逃逸的行为。
持卡人应当主动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向其清晰地阐述自身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困境,以明确表示该
逾期并非故意为之。
同时,为了展现诚意,持卡人可向银行申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并享受适当的利息减免待遇。
通常情况下,若考虑到,持卡人积极配合及良好的历史信誉记录因素,银行往往会同意对逾期款项进行时间上的延后处理,并共同商定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还款方案,包括延期期限、利息折扣、月度还款额度等具体细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
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