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购房预定协议并支付了
定金之后,若系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导致未能与销售商成功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则需将定金数额翻倍返还买方;
而如果是因为支
付定金的一方自身原因无法达成该交易合同,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将不得被退回。
但如果
买卖合同不能顺利缔结的责任不可归属至任何一方
当事人,那么此时定金应当予以悉数返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