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前往现
户籍所在地区的户口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出具迁移许可证。
同时,申请人或者其户主应当在迁移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后再进行户口注销。
2.在取得迁移证件之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迁入手续。
对于
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城市
内迁移应在三日内完成,而农村地区则应在十日内办结。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或户主须持迁移证件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迁入登记,并将原先获取的迁移证件提交并缴销。
3.关于不同省份和地区的
户口迁移手续,政府部门还制定有更为具体且细致的规章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不明之处,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公安局或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