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名下的各项资产皆需先行确认其性质归属:
其是否归属于个人,抑或是共享于夫妻之间。
对那些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以公平合理地平分作为基本原则;
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须交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依法实现兼顾子女利益、保护女性权益以及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等法定义务。
个人财产罔论是否另有约定,都无需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