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在八岁至十八岁之间的自然人被视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在此阶段,他们所签订的合约必须获得其
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对该项决定进行追认,否则该份合约将会被视作无效。
然而,对于那些年龄超过十六岁并且主要依赖自身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
未成年人群体,将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主签订的合约将会被认为是合法生效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