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
财产分配与子女
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于个人本身所拥有的财产仍为个人私有权利,而夫妻间以往的
共同财产则需要依据双方的自主协商进行处分;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当交由具有司法权责的法院进行审理,依照公正原则以及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错方权益等因素,对所有财产作出详细评估并依法裁决。至于没有亲自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必须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向对方支付
抚养费用,标准可以是全部或者部分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