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四种情况将被禁止男女双方缔
结婚姻:
第一种是男女双方年纪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纪上限的;
第二种则是缺乏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对于结婚这一决定的自主意愿;
第三类情况为某一方或者两方已经存在合法的配偶关系;
最后一种是指男女双方之间存在着直接的亲属血缘关系(俗称
直系血亲),以及在3代以内有
旁系血亲关系的。
假如这些情况存在的话,那么这桩婚姻就会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