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八周岁但是尚未成年的个体,构成了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所缔结的合同在经过
法定代理人正式确认之后,方才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涉及的是纯粹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或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当且能够适当履行责任的合同,那么这类合同则无需法定代理人的确认也可以生效。
若此时法定代理人未能给出任何回应或表示的话,便可视为是对追认权的否定,从而导致合同的失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足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被认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他们所签署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