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亦称为“债权让渡”,具体是指在保留合同原有的内容基础上进行合同转让,即
债权人可以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将其所拥有的债权之全部或局部权利转交至该第三方手中。
需要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债权是不得转让的:首先,依据合同本质规定不能够转让的,例如
扶养费用等等;
其次,当债权双方在当时已经明确约定权益不具备可转让性时;
最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某些类型的债权也被禁止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