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因感情出轨而导致的
婚姻破裂,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中过错方将无法参与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在
诉讼过程中还是在
协议离婚阶段,对于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首先应该由
当事人双方先行进行自行协商分割;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法院会根据有关财产的各种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裁决,坚持遵循子女利益优先、女性权益适当保障以及无辜方体现更多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判。在处理
共同财产问题时,一般倾向于平等分割,但基于生产、生活实际所需以及财产来源等其他因素,具体执行中也可能存在差异化对待。此外,
民法典规定,夫妇间有
书面形式的约定,即明确表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就已确定归属的财产,为各自拥有、共同享有或者部分属于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拥有。在此种情况下,
离婚时便须依照先前的约定来处置这些财产。另外,民法典还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况,凡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
损害赔偿:(1)
重婚行为,(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3)实施
家庭暴力,(4)对配偶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5)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过失行为。最后要指出的是,无论过错方是否存在,他们并非必然地会被裁定少分甚至分不到财产.相反,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中的某一方如故意隐藏、转移、变卖、破坏、浪费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在其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便应当少分或不分给这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