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缔
结婚姻关系前的所有资产均应视为
婚前财产。
无论首度组建家庭或是再次成家立业进行
婚姻登记皆属同样准则。
然而当出现
离婚情况,根据
离异时的分割结果,即便在随后的重新结合中,这些财产仍将属于个人所有。
这是因为,
个人财产权并非因
再婚行为而自然转变为配偶共有份额。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分配方案,那么该协议将会成为
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