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同居者间因
债务带来的争议时,本着尊重与和谐的原则,我们应首先考虑双方之间是否曾就此问题作过明确约定。
如若已有约定,则依约处理。
而如果未曾订立任何规定,那么此类情况将被视为共有的财产纷争进行解决。
具体而言,若债务系按份划分取得,则可按照按份共有原则予以处理。
倘若以上途径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只能诉诸法律程序了。
此时,我们应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
法规,人民法院对于此次诉求会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