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期间转变为无固定期时,只要租赁期满后
承租方仍在持续使用租赁物品且出租方并未对此表示异议,那么原本的
租赁合同将延续有效性,但期限转为不定期状态。
若双方未明确规定租赁
到期时间,最长可按照20年来执行,超过20年的部分视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