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定义与判断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的
构成要件: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他人物品的所有权;
其次,其针对的
犯罪对象主要限于他人委托本人保管的财产、
遗失物品以及掩埋在地下的物品等;
再者,从客观层面上看,该罪行所体现出的特征是将他人物品未经许可而擅自据为己有,并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求,且拒绝归还;
最后,在主观心态上,此类案件必须是出于明确的故意,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金额较大的量化要求,有关部门给予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为10,000元人民币。
另外,某些地区则将
立案标准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或以上。
至于主体要求,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通常属于一般性质的人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