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判断某一方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应遵循以下标准和规定:
首先,是
重婚行为,即
结婚对象不止本人,还包括其他人;
其次,是与他人
同居现象,这是婚姻外部的不正当行为;
再次,是对另一半或其他
家庭成员进行殴打等形式的
家庭暴力行径;
紧接着,是对于家人的残忍虐待以及遗弃不可轻易原谅的行为;
最后,如果存在任何其他严重不当行为,都应该被视为有力的
证据去认定该方是存在过失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