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
股权的界限问题,以下列举出六种基本情形:第一,在婚后,男女双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或者购买所得的任何形式的股权;
第二,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内,由于
继承或者赠与等原因获取而来的任何形式的共同股权;
第三,若在婚前便已经有约定,将这些股权界定为双方共有;
第四,婚前男女双方共同投资所获之股权;
第五,婚后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而进行的投资结算所得的股权收益;
最后,婚前就已存在的个人股权在
结婚后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