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借款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偿还
债务时,其不良贷款记录将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之中。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这类不良行为将永刻骨髓地伴随着您的个人信用历史。
根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个人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仅为五年时间。
因此,在您偿还所有
拖欠款项之后,任何人都有权进一步建立起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并有机会从零开始前进。
2.如果借款人在银行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过后仍未偿还欠款,很可能会被视为触犯了违反
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
3.若借款人所拖欠的本金额度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而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
催收后仍然超过三个月尚未还款,那么此时便应被鉴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定义的“恶意透支”行为。
这种行为有可能被判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面临最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同时须
赔偿银行二万元到最高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4.如果在公安部门决定对恶意透支行为
立案之前,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全部的透支利息和本金,并且情节较为轻微,那么便可依法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