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刻意对对方隐瞒疾病情况并不构成欺骗
结婚。
然而,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所谓的“
骗婚”,实际上指的是诈骗分子通过利用国家所规定的
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是以
虚假的婚姻承诺作为引子,从
受害人手中获取其情感依赖和财务资源,同时还欺骗他们进行性接触及生育行为等一系列复杂的行为。
因此,尽管在婚前对疾病情况有所隐瞒并不直接构成骗婚行为,但受到欺骗的一方依然有权
提出离婚诉讼,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
若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隐瞒了精神疾病状况,而对方一直未能治愈该疾病,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明确的
离婚意愿,那么法院在充分的事实调查以及调解工作之后,有可能认定此种情形下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进而依法判定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