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车时不慎造成他人伤害且全部责任在己方,未必必须承担
刑事责任服刑于牢狱之中。
然而,若伤者达到一人以上的重度
伤残程度,且负有全部责任,同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便有可能构成交通
肇事罪,从而面临着
刑事追责及牢狱之灾:
首先,饮酒或使用毒品之后
驾驶机动车辆;
其次,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却依然驾车上路;
再次,明知自身所驾车辆安全设备缺失或者安全零部件失效,仍然冒险行驶;
第四,尽管知晓自家车辆未悬挂合法车牌照或者已经被强制报废,仍坚持驾车出行;
第五,
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
最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离开事故现场。《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
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